黑龙江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养成,严明学术纪律,提高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在籍的本科生及其指导教师。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不端行为是在学士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编造实验数据以及在学士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且不注明出处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引用他人的论著或观点且没有明确的引用标记,在文中没有脚注或文后参考文献中详细说明引用的作者、论著名称、页码等内容,只是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论著与观点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经导师同意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如检查出抄袭问题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抄袭行为视情节可认定为:轻度抄袭行为、一般抄袭行为、中度抄袭行为和严重抄袭行为。
第七条 整篇学位论文与他人论文雷同30%(含30%)以下且没有注明出处(或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轻度抄袭行为的情形),由各系学士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及内容,并认定是否属于轻度抄袭行为。
轻度抄袭行为的处理:
1.要求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交系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拟定的学士学位论文成绩不变。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须继续修改学位论文,直至审核通过。
第八条 整篇学位论文与他人论文雷同30%以上50%以下(含50%)且没有注明出处(或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一般抄袭行为的情形),由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及内容,并认定是否属一般抄袭行为。
一般抄袭行为的处理:
1.要求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交系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拟定的学士学位论文成绩降一档。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须继续修改学位论文,直至审核通过。
第九条 整篇学位论文与他人论文雷同50%以上70%以下(含70%)且没有注明出处(或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中度抄袭行为的情形),由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及内容,并认定是否属中度抄袭行为。
中度抄袭行为的处理:
1.要求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交系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拟定的学士学位论文成绩降为不及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须继续修改学位论文,直至审核通过。
第十条 整篇学位论文与他人论文雷同70%以上且没有注明出处(或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严重抄袭行为的情形),由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及内容,并认定是否属于严重抄袭行为。
严重抄袭行为的处理:
2.给予指导教师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已经毕业本科生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行为,由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及内容,将认定情况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做出是否撤消已经毕业学生的相应学位、取消其毕业证书的决定以及其他处理意见。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对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行为,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涉嫌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的学士学位论文,由学生所在系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其涉嫌抄袭的程度、内容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涉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学生及导师(以下简称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认定结果的3天内(过期将视为无异议)向系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当事人。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于接到复议结果的3天内,通过系向院教务处提交有关说明。各系将相关材料(包括相关论文、认定结果、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及复议结果、有关说明等)报送院教务处。
第十四条 院教务处将邀请院外同学科专家,对申诉论文进行双盲外审。确属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学院将对相关人员,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所列条款和本办法,予以处理;若不属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拟定的学士学位论文成绩不变。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是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任何行政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正常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各系负责人应将学术道德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和落实责任制。对管理不力的单位,学院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理。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坐落于北国冰城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素有“哈尔滨东花园”之称的国家AAAA级旅游胜地——二龙山风景名胜区。学校于2002年5月1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4年2月16日教育部备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代码13304 )。学校是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旅游本科院校之一,是黑龙江省内唯一的以旅游和酒店管理为特色的独立学院。其前身是1997年成立的哈尔滨旅游学院(助学)。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秉承“办精致学府,走特色道路”的办学理念。 弘扬“忠诚、敬畏、担当、有为”的大学文化,继承“品端、学粹、行雅、业精”的校训 精神。 学校占地约38.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3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4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现已建成“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室”、“沉浸式虚拟仿真中心”、艺术系专业机房、财经类专业沙盘、环境设计工作室、文创产品实验室、摄影工作实验室、冰雪创作实验室等20多个;建有数字存储中心、可视化网络运维监控中心和万兆核心交换光纤主干校园网。学校尽享二龙山景区资源,依山傍湖而立、风景秀丽、建筑风格典雅别致,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为实现梦想打基础的理想圣地。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人数6000余人,设有七个系(部),14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一支学识渊博、结构合理、适应性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科研能力、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共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8项,出版专著、教材24部、获专利17项。 学校紧紧围绕旅游办专业、围绕旅游育人才、围绕旅游搞科研、围绕旅游强服务,积极探索育人模式,为龙江地区乃至全国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物流业及相关产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坚持“入学即入行,毕业成行家”的办学传统,走“依托产业,产教融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实施“一个目标、两类证书、三种能力、四个模块”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有社会责任、爱岗敬业、博爱胸怀的应用型人才。 以名师办大学、开拓创新为举措,着力打造旅游教育的“中国品牌”和“中国服务”人才培养的摇篮。近些年来,在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近20余项评估检查和比赛中屡获佳绩。 学校大力推行“洛桑式办学模式”,加大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课程改革,加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培养。使学生在学好理论的同时,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加大了对社会的对接力度,使学生较快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升。 建校20多年来,学校牢固树立为龙江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色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为东北振兴、教育强省、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国家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举办者与投资人汪洋女士,先后考察了40多个国家的旅游行业、产业、教育机构,对比中西差异,最终选择了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的办学模式,并与加拿大博学学院、北美酒店管理协会、日本别府沟部学院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 腾飞正当时,风劲好扬帆。当前,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在学校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学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内涵提升为基本要求,以特色发展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载体,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坚强保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文旅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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